明民一初字第005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7-18
案件名称
杨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3)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明民一初字第00531号原告:杨某。被告:王某。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王某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陈夕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