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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民一初字第005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7-18

案件名称

杨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3)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明民一初字第00531号原告:杨某。被告:王某。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王某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陈夕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