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民初字第97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杨文喜与尹淑萍、尹焕增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喜,尹淑萍,尹焕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民初字第970号原告杨文喜。被告尹淑萍。被告尹焕增。原告杨文喜与被告尹淑萍、尹焕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两被告存款7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两被告存款7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新国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 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