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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民初字第97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杨文喜与尹淑萍、尹焕增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喜,尹淑萍,尹焕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民初字第970号原告杨文喜。被告尹淑萍。被告尹焕增。原告杨文喜与被告尹淑萍、尹焕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两被告存款7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两被告存款7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新国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 晴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