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普执字第34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上海亚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杰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崔永进等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亚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杰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崔永进,王海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普执字第34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上海亚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李涛,总经理。被执行人上海杰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法定代表人崔永进。被执行人崔永进,男,1984年8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被执行人王海娟,女,1983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申请人上海亚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杰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崔永进、王海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上海杰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崔永进、王海娟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3)普民二(商)初字第13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在执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本院以(2013)普民二(商)初字第1322���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崔永进、王海娟名下上海市武威东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及武威东路788弄57、58、59、60号地下1层(人防)E762车位。本院依法委托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拍卖上述房产,现已于2015年1月28日经公开拍卖成交,成交金额人民币233.6万元(房产成交金额为218.4万元,车位成交金额为15.2万元),目前买受人徐忠、吴叶已经付清全部拍卖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被执行人崔永进、王海娟名下上海市武威东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及武威东路788弄57、58、59、60号地下1层(人防)E762车位所有权归买受人徐忠(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吴叶(XXXXXXXXXXXXXXXXXX)所有。二、解除崔永进、王海娟名下上海市武威东路XXX弄XXX号XXX室房产及武威东路788弄57、58、59、60号地下1层(人防)E762车位的所有查封,注销该房屋上的所��抵押权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原产证注销、原产证密码注销)。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汤 晔代理审判员 朱海波代理审判员 余伟民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潘文君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