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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连东房民初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时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时某,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房民初字第00040号原告时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时某与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时某书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时某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时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时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蔺玉林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李亮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