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东房民初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时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时某,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房民初字第00040号原告时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时某与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时某书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时某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时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时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蔺玉林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李亮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