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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城民初字第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王奔与李龙、田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奔,李龙,田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城民初字第74号原告:王奔,男,汉族,生于1991年2月13日。被告:李龙,男,成年。被告:田洋,男,成年。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奔诉李龙、田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2月10日以被告李龙长期外出找不到人为由向本院提出口头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奔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奔承担。审判员 王 莹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倩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