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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玄商初字第111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原告董策宝与被告南京映象佳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策宝,南京映象佳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永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玄商初字第1113号原告董策宝,男,汉族,1971年6月25日生。委托代理人张可强,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龙,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映象佳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勇,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高洪文,男,1964年4月14日生。被告郑永生,男,汉族,1948年8月11日生。委托代理人郑永付,男,汉族,1962年5月20日生。原告董策宝诉被告南京映象佳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象公司)、郑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策宝委托代理人张可强、张龙;被告郑永生委托代理人郑永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映象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董策宝诉称:原告系南京市xx市场05摊位业主。2013年10月至12月间,原告应被告映象公司要求向其供应猪肉,所供应的猪肉由仓库管理员郑永生签收,被告向原告出具的3张入库单载明:被告结欠原告猪肉货款共计19467元未付。由于上述入库单上均由被告郑永生签字确认,故其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原告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19467元。被告映象公司既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进行书面答辩。被告郑永生辩称:被告系映象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在原告提供的供货单上签字系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货款应由映象公司负责支付,被告郑永生不应承担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诉讼费的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原告系南京市xx市场05摊位业主,销售猪肉等副食品。原告当庭提交的三张入库单载明:2013年10月至12月间,原告共计供应猪肉三批,货款共计24439元,已付4972元,尚欠19467元未付。被告郑永生分别在上述三张入库单仓库一栏落款处签名确认。2014年12月22日,被告映象公司出具证明一份,载明:郑永生系被告映象公司的员工,岗位是仓库保管员,负责对采购员及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进行验收;李某甲(案外人)和董策宝向被告映象公司供应蔬菜和猪肉,郑永生只负责验收,不负责向供应商支付款项,由被告映象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上述属公司行为,所有责任由公司承担,郑永生不承担任何责任。审理中,原告表示:当时业务是被告映象公司的采购员与其洽谈的,货物由郑永生负责签收,货款是被告公司的采购员支付的,原告开给被告的发票名称是被告映象公司。以上事实有入库单、证明、谈话笔录以及本院的庭审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本院认为,被告映象公司购买原告销售的猪肉,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并有效,原、被告均应依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郑永生系被告映象公司的仓库保管员,其在原告提供的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的行为,应当属于代表被告映象公司从事与其经营有关事务的职务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亦应由被告映象公司承担。本案中,原告交付货物以后,被告映象公司未能及时给付原告全部货款,尚欠19467元未付,故原告有权依法随时向其主张上述欠款,对原告要求被告映象公司支付货款19467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郑永生承担共同付款义务的主张,因不符合已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南京映象佳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董策宝支付货款人民币19467元。二、驳回原告董策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交纳诉讼费287元,由被告南京映象佳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市农业银行鼓楼支行;账号:10×××76。审 判 长  余海宁人民陪审员  潘秀华人民陪审员  陶 芬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见习书记员  罗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