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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仁寿民初字第5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李黎与四川省仁寿县双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仁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黎,四川省仁寿县双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全文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仁寿民初字第56号原告李黎,女,生于1974年7月4日,汉族,农村居民。委托代理人张竞,四川铁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苏慧,四川铁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川省仁寿县双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学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田正良,男,生于1964年6月24日,汉族,城镇居民。本院于2014年12月10日受理了原告李黎诉被告四川省仁寿县双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廖恺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黎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竞、被告双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田正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1年9月20日,原告与被告公司负责人李明清签订了一份《富象门业销售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修建的“金马花园”提供了符合要求的防盗门并安装。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但被告只支付了50000元的定金,其余的门款被告至今未支付。2013年6月24日,经双方对上述货款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53729元。原告多次追收货款,被告用金马花园的立体车位抵偿货款,在双方签订协议时,被告隐瞒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的事宜,到现在都未履行其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决1、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8月27日签订的车位抵货款的协议;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5372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至货款付清时止;3、本案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双良公司辩称,李明清是公司项目经理,挂靠公司开发金马花园,李明清跑了后,公司帮他处理了很多遗留问题,现在公司无钱,只有抵车位,要现钱只有等李明清回来再说,不同意解除合同。经审理查明,“金马花园”建设工程项目系被告双良公司承建,项目负责人为李明清。2011年9月20日,原告仁寿富象门业代理人李黎与被告项目负责人李明清签订了《富象门业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修建的“金马花园”提供防盗门并安装,被告支付了50000元的定金。2013年6月24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欠原告250669元,同年8月20日,原告对部分被人为损坏的防盗门进行维修,花去费用3060元,共计被告双良公司欠原告253729元。经双方协商,2013年8月27日,双良公司出具《富象防盗门预定车位说明》,同意预定该项目立体车位45号、46号位置确定给李黎。后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等原因,二个车位至今未交付给原告。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民事调解书,富象门业销售合同,结帐明细,防盗门安装工程结算单,维修单,预定车位说明等证据所证实。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和本院审查,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双良公司的“金马花园”项目经理李明清与原告李黎签订防盗门安装合同,李黎履行了合同义务,经结算,被告双良公司欠李黎货款250669元及维修费3060元,共计253729元,双方均认可。因无现金给付,经双方协商,被告双良公司出具《富象防盗门预定车位说明》,同意将金马花园立体车位45号、46号预定给原告,但并未确定抵偿金额、交付时间及产权证办理等具体事宜。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等原因,致使以车库抵偿货款的目的不能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于2013年8月27日签订的用车位抵货款协议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双良公司应支付原告李黎防盗门款253729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起诉之日起给付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黎与被告四川省仁寿县双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签订的《富象防盗门预定车位说明》的协议。二、被告四川省仁寿县双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黎防盗门款253729元,并于2014年12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00元,由被告四川省仁寿县双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廖恺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颜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