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利民一初字第0029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22
案件名称
李琴琴与杨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琴琴,杨文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利民一初字第00297号原告:李琴琴,女,1986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利辛县。委托代理人:李坤,利辛县马店法律服务所。被告:杨文涛,男,汉族,1983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利辛县。本院在审理李琴琴诉被告李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达成了和解。原告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琴琴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现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交。审判员 高建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汝 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