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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调执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谭某甲与谭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某甲,谭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调执字第6号申请执行人谭某甲。被执行人谭某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某甲与被执行人谭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强制将涉案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66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春波人民陪审员  殷梦鹃人民陪审员  宋 晨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