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调执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谭某甲与谭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某甲,谭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调执字第6号申请执行人谭某甲。被执行人谭某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某甲与被执行人谭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强制将涉案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663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春波人民陪审员 殷梦鹃人民陪审员 宋 晨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