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阎刑初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尚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阎刑初字第00019号公诉机关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尚某某,男,1970年9月13日出生于西安市阎良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4年12月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以西阎检刑诉(2015)第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叶李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尚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7日11时11分许,被告人尚某某独自驾驶车牌号为陕A772**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天然气十字路口处时向北右转,适遇被害人邬某某骑乘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该十字路口处欲由东向西继续行驶,尚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前保险杠右侧将邬某某撞倒在地后发生碾压,造成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邬某某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西安市阎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邬某某符合被机动车辆碰撞、碾压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尚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邬某某不承担责任。据此,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尚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尚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7日11时11分许,被告人尚某某独自驾驶车牌号为陕A772**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天然气十字路口处时向北右转,适遇被害人邬某某骑乘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该十字路口处欲由东向西继续行驶,尚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前保险杠右侧将邬某某撞倒在地后发生碾压,造成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邬某某受伤,被告人尚某某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被害人邬某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经鉴定,邬某某符合被机动车辆碰撞、碾压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尚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邬某某不承担责任。2014年11月7日11时许,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分局指挥中心指令:在阎良区天然气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迅速赶往现场处置。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现场报警并维护现场,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被告人尚某某带回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讯问,被告人尚某某对其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被告人尚某某与被害人邬某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尚某某给付被害人邬某某的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0000元,被害人邬某某的家属对被告人尚某某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尚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的以下证据:1、被告人尚某某的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办案说明、机动车驾驶证、委托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谅解书等书证;2、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血醇检验报告;3、被告人尚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血醇检验报告及宣读笔录;5、西安阎良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及宣读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送达;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7、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8、死亡医学证明、光盘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尚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尚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尚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尚某某在案发前无犯罪记录,此次犯罪属过失犯罪,犯罪后积极救助被害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代理审判员 田晶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赵 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