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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夹江民初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周志全与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夹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夹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志全,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夹江民初字第86号原告:周志全,男,住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明雷,夹江县黄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任飞,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杜鹏英,四川得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敏,女,公司员工,住四川省彭山县凤鸣镇。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志全诉被告四川万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志全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志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志全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周志全负担。代理审判员 熊 捷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彭元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