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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叶执字第2013-44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程纪法借款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叶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程纪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叶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叶执字第2013-447号申请执行人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贾红伟,理事长。委托代理人邓凤琴,该社职工。被执行人程纪法,男,1963年1月2日出生,住叶县城关乡程寨村。本院在执行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程纪法借款一案中,申请人同意程纪法清偿借款20万元,并承担执行费、诉讼费。本案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2)叶民常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国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贝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