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法执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刘柞言与周游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柞言,周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60号申请执行人刘柞言。被执行人周游。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友民初字第1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友民初字第130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已和解。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书履行给付义务,本院将依法恢复此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晶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