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港商诉保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江苏润世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张泽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润世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张泽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港商诉保字第00013号申请人江苏润世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地址连云区阳光国际中心D2302室。法定代表人封士刚,总经理。被申请人张泽雷。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财产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张泽雷在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经案大队暂扣款19134元予以冻结。二、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江苏润世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苏G×××××号车辆予以查封。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双林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梓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