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开法行初字第00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张理东与开县镇东街道办事处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理东,开县镇东街道办事处,王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开法行初字第00055号原告张理东,又名张里东,男,汉族,生于1966年11月8日。委托代理人王道海,重庆市开县剑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开县镇东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开县镇东街道办事处镇东社区7组,组织机构代码:71163013—X。法定代表人:陈炜,街道办主任。委托代理人龙德斌(特别授权),男,汉族,生于1968年7月22日。第三人王群,女,汉族,生于1968年10月12日。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理东诉被告开县镇东街道办事处、第三人王群确认移民安置行为违法一案中,原告张理东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理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理东负担。审 判 长  周 静审 判 员  张珠珍人民陪审员  王开发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