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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吉农执字第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黄龙支行与刘丙涛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黄龙支行;刘丙涛;周青义;刘丙和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吉农执字第65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黄龙支行被执行人刘丙涛,地址农安县。被执行人周青义,地址农安县。被执行人刘丙和,地址农安县。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黄龙支行申请刘丙涛、周青义、刘丙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2014)吉农民督字第702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洪伟审判员郝国斌审判员刘义然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袁             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