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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民初字第366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刘方与刘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方,刘冰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东民初字第3666号原告刘方。委托代理人杨涛,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冰。原告刘方诉被告刘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方的委托代理人杨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冰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现公告期限届满,被告刘冰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5月21日签订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名下的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秋xx号房屋,房屋总价格为60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向被告交付购房定金20万元,后于2013年8月1日向被告给付剩余购房款40余万元。而被告却违反合同约定,经原告多次催促,以各种理由至今未给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房屋买卖(置换)合同》,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2、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如下证据:1、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复印件一份;2、收条复印件两份;3、公证书复印件一份。被告刘冰未出庭应诉,未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21日,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双方约定,售房人:刘冰(甲方),购房人:刘方(乙方),甲方自愿将坐落河东区华龙道秋xx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甲、乙双方协议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陆拾万,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自愿承担,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的交款约定:3个月,乙方于2013年5月21日交付定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双方签字按押。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坐落河东区华龙道秋xx号,房屋所有权人、刘冰。2013年7月17日,天津市和平区公证处公证书载明,申请人:刘冰,女,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公证事项:委托,兹证明刘冰于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书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刘冰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刘冰,受托人杨x,刘冰现委托杨x为我的代理人,办理如下事项:1、办理坐落在河东区华龙道秋xx号房屋的还清贷款、注销抵押、领取抵押物等相关事宜。2、办理上述房产的出售、过户、取款等事宜。……委托期限:自委托公证之日起至2013年8月21日止。委托人:刘冰,2013年5月21日.2013年5月21日收条载明:今收到刘方(××)给付的华龙道秋xx购房定金贰拾万元整。收款人:杨x。2013年8月1日收条载明:本人杨x今收到刘方(××)给付的华龙道秋xx房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收款人:杨x(代刘冰)。另查,杨x到庭证实收到房款。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提交的证据证明,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确认。双方在合同中对诉争房屋已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时原告已履行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被告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原告要求坐落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秋xx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过户至原告名下、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刘冰未到庭应诉,本院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刘冰将坐落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秋xx号房屋过户至原告刘方名下;被告刘冰配合原告刘方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被告刘冰负担。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80元,由被告刘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颜弘代理审判员  孙斌人民陪审员  王欣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谷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