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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农执字第245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名称

呼英文与长春市龙升饲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呼英文,长春市龙升饲料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农执字第2454号申请执行人:呼英文,住农安县。被执行人:长春市龙升饲料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呼英文与被执行人长春市龙升饲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民五终字第414号判决书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明辉审判员  崔永富审判员  赵泽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刘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