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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民一初字第我6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13

案件名称

牛金亭与谢婷、杨晓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金亭,谢婷,杨晓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一初字第我60-1号原告牛金亭。被告谢婷。被告杨晓锋。本院在审理原告牛金亭诉被告谢婷、杨晓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牛金亭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谢婷名下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马相城骏景苑的一处房产,并已提供相应的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谢婷名下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马相城骏景苑的房产一处。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徐永芹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雪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