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16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尚金波与罗忠全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162号申请执行人尚金波。被执行人罗忠全,(青岛百佳铁艺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尚金波与被执行人罗忠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平商初字第17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忠华审判员 蒋为民审判员 黄永亭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孙玮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