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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拱商初字第289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13

案件名称

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与黄挺、干雪燕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黄挺,干雪燕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拱商初字第2894号原告: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华锋,系公司员工。被告:黄挺。被告:干雪燕。原告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挺、干雪燕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后,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诉讼费。但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诉讼费的申请,未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于天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代书记员 赵佳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