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甘法执字第64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张录与姜文学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录,姜文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甘法执字第643号申请执行人张录。被执行人姜文学。本院在执行张录与姜文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于2015年2月10日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甘民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员 许少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 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