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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法执字第64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张录与姜文学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录,姜文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甘法执字第643号申请执行人张录。被执行人姜文学。本院在执行张录与姜文学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于2015年2月10日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甘民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员  许少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 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