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任民初字第229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韩某与鱼台博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吕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某公司,吕某,杨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任民初字第2292-1号原告韩某。被告某公司。被告吕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与被告某公司、吕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某公司于2015年1月7日分别作出(2015)鱼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2015)鱼破字第1-1号决定书,被告某公司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诉讼。审判长 袁瑞辉审判员 辛 锋审判员 朱玉林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 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