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宝中民二初字第0015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陈发选与陕西万润置业有限公司、张睿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发选,陕西万润置业有限公司,张睿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宝中民二初字第00154号原告:陈发选,男,汉族,1955年2月8日生,住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被告:陕西万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38号。法定代表人:张珠印,任总经理。第三人:张睿,女,1974年7月18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发选与被告陕西万润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睿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中,因陕西万润置业有限公司诉陈发选、第三人张睿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并在审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崔宝林审判员  李宝萍审判员  吴成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赵荣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