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新法民一初字第71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2014)新法民一初字第714号原告杨某某与被告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xx,何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法民一初字第714号原告杨xx,女,1963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上梅镇上田村x组。委托代理人杨铁长,男,194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化县上梅镇城西路贸易区x号。被告何xx,男,196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第x村民小组。委托代理人XX林,湖南泰涟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x与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x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本人真实意思的反映,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xx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杨xx负担3000元。审判长  罗旭星审判员  晏建新审判员  吴燕燕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贺伟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