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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一初字第0034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许克维与淮南市中联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克维,淮南市中联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0342号原告许克维,男,198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淮南市中联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不祥。法定代表人马凤玖,该公司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克维诉被告淮南市中联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克维撤回对被告淮南市中联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许克维负担。审判员  任金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许丹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