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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滨刑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朱明星、刘召超犯抢劫罪、抢夺罪刘子伟犯抢劫罪张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明星,刘召超,刘子伟,张一&times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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