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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硚口商民初字第01054-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名称

尹辉与徐刚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辉,徐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硚口商民初字第01054-2号原告尹辉。委托代理人张丽君,湖北君与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刚。本院(2014)鄂硚口商民初字第01054-1号财产保全裁定,因原、被告达成协议,原告申请要求解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告徐刚所有的坐落于武汉市硚口区利济南路某处房屋的冻结。二、解除对担保人代文华所有的坐落于武汉市江岸区某处建筑面积为44.85平方米房屋的冻结。审 判 长  王世梅人民陪审员  孙 伟人民陪审员  曾红胜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