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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颍执字第32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7-27

案件名称

杜其法、郝颍昌与安徽电力颍上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其法,郝颍昌,安徽电力颍上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颍执字第326号申请执行人杜其法,男,196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颍上县。申请执行人郝颍昌,男,196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颍上县。被执行人安徽电力颍上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变更为国网安徽颍上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院在执行杜其法、郝颍昌与安徽电力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变更为国网安徽颍上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债权纠纷一案中,因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向我院出具颍检民(行)监(2015)3412260000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我院对该案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10)颍民一初字第9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刚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