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南法立民初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08
案件名称
郑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郭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南法立民初字第81号原告郑某,女,汉族。被告郭某,男,汉族。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郑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郑某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之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胡海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