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即执字第1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2-10
案件名称
林宗恒与XX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宗恒,XX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即执字第1146号申请执行人:林宗恒被申请执行人: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2)即执字第1146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