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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民一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李惠民与王建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20号本院于2014年12月2日受理原告王建南与被告李惠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李惠民送达不到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少燕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