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一初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李惠民与王建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20号本院于2014年12月2日受理原告王建南与被告李惠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李惠民送达不到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少燕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