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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襄阳中立民终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24

案件名称

王某某因触电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阳中立民终字第00003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某某,男。上诉人王某某不服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2014)鄂宜城民立字第00001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后,又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王某某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雯莉审判员  黄 丽审判员  陈淑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陈 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