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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侯民初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蒲某与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闽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侯民初字第16号原告蒲某,男,汉族,住四川省蓬溪县。委托代理人甘雪琦,福建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罗某某,女汉族,住四川省莲溪县。原告蒲某与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蒲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蒲某诉称,原告于1991年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仅见面一次,后双方书信来往一个月,被告即来到重庆,双方开始同居生活。过了二十几天的一个晚上,被告突然发病,经检查才知道她早已患有癫痫病,对原告���瞒病史。1992年9月3日,原、被告双方到农兴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92字第***号结婚证。婚后于1993年5月15日生育女儿蒲某某,2002年3月10日生育儿子蒲某甲,现在闽侯县荆溪中学念初一。原、被告从同居、结婚生活至今一直不好。被告经常无故怀疑原告有第三者,故双方一直为此争吵不休。2006年间,原告到闽侯县荆溪镇暂住打工,不久被告也带着子女一同过来生活,也不去打工,只干些家务,家庭重担都压在我一个人身上。在暂住闽侯县期间,原告因工作原因,会接触女同事,被告即怀疑原告,和女同事争吵,甚至还骂她到深夜二点。由于被告的行为,伤害了原告的感情,且争吵又加速夫妻感情破裂,女儿看在眼里,也经常劝原、被告早点离婚。另原、被告在2001年自建的座落在蓬溪县的房屋二间(面积108㎡)。综上,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和且被告无端怀疑原告,致使夫妻经常争吵造成感情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贵院准予原、被告离婚,儿子蒲云龙由原告抚养。被告罗某某辩称,我确实是婚前的时候得了癫痫病,原告确实和其他女的有不正当的关系,因为他们的行为不正常,经常是大晚上的在那里不知道干嘛。我现在没去上班,以前有去上班,因为我的身体不好,经常会头晕、胸口不舒服,所以老板也不愿意找我这样的工人。我们平时经常吵架,但是我还是爱这个家的,但是原告这次来起诉,让我很伤心。原告蒲某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2、常住人口登记卡,证明原、被告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3、暂住证,证明原被告双方现住福建省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岭头12-1号。4、证人���爱琼,证明只要原告和女的聊天,被告就怀疑原告和女的有关系,被告无端怀疑原告有第三者。证人蒲达兵,证明被告说话不经过大脑,无中生有,每天都吵架要求离婚。证人蒲某某,证明我爸很会忍,我妈很自私,自己不去上班,就说爸爸有外遇,经常和我爸吵架,并有暴力倾向,小的时候妈妈也不怎么干活,经常打我,用凳子、木棍打我,打完之后还很高兴,觉得她有点变态。被告罗某某未到庭应诉并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992年9月3日在蓬溪县人民政府登记结婚。被告婚前患有癫痫病,于1993年5月15日生育一女蒲某某、于2002年3月10日生育一子蒲某甲。原、被告双方现暂住在闽侯县荆溪镇港头村岭头12-1号。现原告以被告无端怀疑原告有第三者,夫妻经常为此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起���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蒲云龙由原告抚养的诉求。在审理中被告罗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院认为,原、被告于1992年9月3日登记结婚,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共同抚育子女、创建家业,可见双方已建立夫妻应有的感情。期间虽因被告怀疑原告有第三者发生争吵,但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达到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条件。只要双方能以家庭和子女利益为重,珍惜夫妻以往的感情,互让互谅,加强沟通与理解,夫妻感情仍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为此,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蒲某的离���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4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减半收取,实收122.5元由原告蒲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林燕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