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滑刑初字第43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朱国瑞集资诈骗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国瑞
案由
集资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滑刑初字第433号公诉机关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国瑞,男,又名朱军昌,1974年11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滑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3年10月22日被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滑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8月6日以滑检刑诉(2014)10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国瑞犯集资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于2014年9月10日中止审理,现因中止原因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审判长 程志远审判员 徐振坤审判员 张振民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 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