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民一初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20
案件名称
农志广与黄清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农志广,黄清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一初字第130号原告农志广。被告黄清文。本院在审理原告农志广与被告黄清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农志广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农志广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农志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38元(已减半),由原告农志广负担。审判员 苏英克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韦 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