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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民一初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20

案件名称

农志广与黄清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农志广,黄清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一初字第130号原告农志广。被告黄清文。本院在审理原告农志广与被告黄清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农志广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农志广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农志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38元(已减半),由原告农志广负担。审判员  苏英克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韦 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