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章执字第221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隗延潮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隗延潮,隗广峰,隗国,隗德柱,王长柱,樊庆仁,李庆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章执字第2218号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章丘市。法���代表人马秀东,理事长。被执行人隗延潮,男,生于1983年7月26日,汉族,农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隗广峰,男,生于1970年11月16日,汉族,农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隗国,男,生于1981年8月25日,汉族,农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隗德柱,男,生于1971年4月23日,汉族,农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王长柱,男,生于1974年10月1日,汉族,农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樊庆仁,男,生于1978年8月8日,汉族,农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李庆炎,男,生于1974年12月1日,汉族,农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隗延潮、隗广峰、隗国、隗德柱、王长柱、樊庆仁、李庆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隗延潮、隗广峰、隗国、隗德柱、王长柱、樊庆仁、李庆炎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案执限内不能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章商初字第13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卫东执行员 石俊东执行员 张 洪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时 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