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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武民初字第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侯胜彬与夏东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胜彬,夏东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武民初字第00052号原告侯胜彬。被告夏东华。本院在审理原告侯胜彬诉被告夏东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侯胜彬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侯胜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侯胜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侯胜彬负担。审判员  文利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王 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