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二初字第0008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刘金光与苏金虎、芮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转普)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金光,苏金虎,芮兰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080号原告:刘金光,男,1956年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委托代理人:刘荣春,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籍宗璜,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金虎,男,1965年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被告:芮兰,女,1971年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原告刘金光与被告苏金虎、芮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江玉琴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江玉琴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邢晓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