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即执字第265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吴红蕾与徐立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红蕾,徐立帅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执字第2653号申请执行人吴红蕾。被执行人徐立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红蕾与被执行人徐立帅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民初字第139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冬梅代理审判员 李 瑜代理陪审员 胡志喜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郑 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