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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通川民初字第6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原告何华林诉被告王进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华林,王进军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川民初字第674号原告何华林,女,生于1963年1月17日,汉族。被告王进军,男,生于1973年8月19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华林诉被告王进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既不预交诉讼费,又没有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柏 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廖海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