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神农架民初字第00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王家龙与柯昌惠、段民珍彩票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家龙,柯昌惠,段民珍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神农架民初字第00064号原告王家龙。被告柯昌惠。被告段民珍。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家龙与被告柯昌惠、段民珍彩票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家龙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家龙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家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2.5元,由原告王家龙负担。审判员 高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田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