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执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安自琴、河南利申服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自琴,河南利申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执字第38号申请执行人安自琴,女,汉族,1967年11月5日出生,住商丘市。委托代理人魏晓云,河南立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河南利申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夏邑县振兴大道。法定代表人,周丕亮,男,汉族,1970年10月28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本院已立案执行安自琴申请执行河南省夏邑县公证处作出的(2015)夏执证字第1号执行证书一案。为了保证案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河南利申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夏邑县振兴大道中段南侧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夏邑县房权证城关镇字第××号、第××号、第2012785号、第××号、第2012788号,房屋他项权证号:夏邑县房他证城关镇字第300018**号、第30001845号)及上述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云山审判员 夏子军审判员 黄茂夫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姚丽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