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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铜法民初字第0083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2-12

案件名称

罗学明与黄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公司城南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学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公司城南营销服务部,黄彬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法民初字第00838号原告罗学明,男,1960年3月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铜梁区人。委托代理人王洪仁,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公司城南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黄松,经理。委托代理人孙波,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彬,男,197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重庆市合川区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学明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公司城南营销服务部、黄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学明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学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由原告罗学明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明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周巧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