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象破请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民事裁定书
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象破请字第1号申请人(债务人):象州翔皓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皓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类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象州县象州镇原内环路3-9号,组织机构代码××,电话0772-435****。法定代表人:杨毅斌,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联系电话。(财务余丽萍)。2015年2月2日,象州翔皓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重整申请,称公司于2010年3月在象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酒店管理,前后开发建设了象州国际大酒店及东城华府、东城佳苑住宅小区项目。2013年以来,因国家调控政策造成的房地产企业融资难、市场销售不畅引起的贷款按揭回款难,以及市场竞争加剧与楼价大幅下降,造成公司经营困难,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正常发放员工工资,造成公司销售停滞、在建工程停工、部分员工离职。当前,部分主要到期债务有:1.欠广西卓信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款4530万元,该款已诉讼生效进入法院执行程序;2.拖欠工程施工单位柳州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该债务(诉讼标的3311万元)已由法院正在审理阶段;3.欠柳州银行河池分行的1000万元贷款已逾期4个多月;4.欠缴2012年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税款752万元。公司的其他各项借款亦大多数为到期债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及各位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给债权人及各位购房人公平合理的交待,特依照《破产法》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准许。本院查明:经查,申请人主张的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属实。据我院立案登记信息统计,截至2015年1月27日止,以该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已有6件,诉讼标的共计9549.789635万元;其中欠广西卓信投资有限公司的民间借款近3000万元,已诉讼生效进入法院执行程序。该公司提供的企业资产情况表反映,公司的资产主要是公司的已建和在建房地产工程;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6个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共计287.7040万元,几乎全部为冻结按揭保证金。本院认为:象州翔皓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破产重整未提供破产重整计划方案的材料以及所提供的职工安置方案等材料不符合立案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第二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象州翔皓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3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李筱玉审判员 覃 源审判员 黄欢忠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唐佳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