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99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任道宏与山东省平度市滑石矿业有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道宏,山东省平度市滑石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999号申请执行人任道宏。被执行人山东省平度市滑石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麻兰镇芝坊村。法定代表人于忠章,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道宏与被执行人山东省平度市滑石矿业有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平民一初字第21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忠华审判员 蒋为民审判员 黄永亭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孙玮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