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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执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2-13

案件名称

王有和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牟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有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牟执字第5号申请执行人王有和,男,1956年8月24日生,汉族,云南省牟定县人。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王有和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4)牟民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应赔付申请执行人王有和车辆维修损失费105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2014)牟民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罗朝鹏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杨明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