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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滨塘执字第274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天津北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北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滨塘执字第2743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北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东风路39号。法定代表人谭培东,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海,天津北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被执行人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广州道44号。法定代表人曾坤建,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天津北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债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滨塘民初字第34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肖强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郭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