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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钦南执字第27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2015)钦南执字第272号申请执行人钦州市钦南区法院被执行人黄全登罚金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钦州市钦南区法院,黄全登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钦南执字第272号申请执行人:钦州市钦南区法院被执行人:黄全登,本院在执行钦州市钦南区法院申请执行黄全登关于开设赌场罪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全登已经缴纳罚金七千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5)钦南执字的272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黎 涛审判员 陈建华审判员 彭忠信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李 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