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枣阳刑一初字第00049-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张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枣阳刑一初字第00049-1号公诉机关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枣检刑诉(2014)4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送达起诉书后被告人张某脱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  孙俊波审判员  程四杰审判员  李有保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胡 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