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枣阳刑一初字第00049-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0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张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枣阳刑一初字第00049-1号公诉机关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枣检刑诉(2014)4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送达起诉书后被告人张某脱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长 孙俊波审判员 程四杰审判员 李有保二〇一五年二月十日书记员 胡 峰 关注公众号“”